龙源江苏大丰H12#50万千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1 浏览:53 次

龙源江苏大丰H12#50万千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文件的要求,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龙源江苏大丰H12#50万千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龙源江苏大丰H12#50万千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一期30万千瓦工程。

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外侧东沙沙洲北部海域已建成的大丰H12海上风电场场址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座303.6MW海上光伏电站,含装机容量直流侧364.16MWp光伏场区、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和海底电缆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源新能源(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9051319998

Email:12071903@ceic.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电话:025-52349086-8000

Email:1290126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quark.cn/s/e76c6ca1c39e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返回上一页
搜索资讯